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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闻
影像店老板贩卖淫秽影碟640张 被判拘役4个月
发布日期:2015-07-13 10:18:46 作者:陕西德尊律师事务所

 华商报讯(记者刘军伟 通讯员张艳)联盟三路一家影像店白天大门紧锁,晚上营业,民警经过蹲守走访,从店里查获640张淫秽光碟。《华商报·今日咸阳》4月13日对此事进行了报道。近日,店主段某以犯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被秦都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

  3月19日,公安秦都分局吴家堡派出所民警开展集中检查时,发现联盟三路一家影像店经常白天大门紧锁,晚上七八点后才营业。这一异常的举动引起民警关注,经过蹲守和走访,次日晚,民警将女店主段某控制,之后在店内查获一千余张光盘,其中大部分光碟包装印有女性裸体,疑似淫秽光盘。

  经查,这家店存在严重贩卖、租售淫秽光盘的违法行为。43岁的段某称,她将这家以经营礼品、化妆品为主的店接手不久,经营过程中,不时有人上门推销,每张几元钱的光盘租出后利润将近一倍,为牟利,便将这些光盘留下了。

  据了解,段某为彬县人,租住在秦都区毕塬西路。2015年3月19日晚,段某在该店内向高某出租“美国小姐性开放”光盘8张。次日20时许,被民警抓获时,当场从其店内查获光盘1100张。经咸阳市公安局秦都分局治安大队鉴定,以上光盘中640张属于淫秽物品。

  3月31日,段某因涉嫌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被咸阳市公安局秦都分局刑拘。4月7日,经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检察院批准,段某被逮捕。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检察院指控段某犯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向秦都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近日,秦都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段某以牟利为目的,贩卖淫秽影碟640张,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淫秽物品罪。段某将其中8张淫秽影碟对外出租传播一人次,尚未达到法律规定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传播人次数量,不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属于犯罪未遂。

  最终,以犯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秦都区人民法院判处段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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