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方面诉称,1998年11月21日,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学校取得了“清华”商标,经合法续展,该商标现仍在法律有效保护期内。“清华”二字已逐渐成为清华大学的简称,在教育领域享有极高声誉。
清华大学认为,被告方路某及其公司制作经营的付费在线课程“用得上的商学课 每天七分钟听清华MBA的内容课程”在凤凰爱听(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运营的手机凤凰网“凤凰FM”网站中进行宣传推广并销售。课程在宣传推广中突出使用“清华”字样的商标标识,极易造成相关公众混淆,容易使消费者误认为涉案的课程与清华大学之间存在特定联系,涉嫌实施了虚假和令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该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凤凰FM”网站作为经营商,未尽到审核义务,故应承担连带责任。
据此,清华大学要求三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在凤凰网首页、凤凰FM网站首页、凤凰FM应用程序首页的显著位置及《法制日报》显著位置持续刊登一个月声明,消除影响,同时赔偿学校经济损失等3106667元。
面对清华大学的起诉,被告路某及其公司、凤凰公司都当庭承认从未获得清华大学的相关授权,但目前已停止侵权行为,同时认为清华大学的索赔数额过高。最终,双方表示愿意接受法庭调解。
北青报记者梳理发现,清华大学在商标上的维权这些年一直在进行。2015年,清华大学将北京紫光在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起诉至法院,原因包括紫光在线公司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清华在线”名称,且宣称“清华在线是依托清华大学和社会优秀教育资源服务社会的专业化大型教育机构”。2016年,“北京清华同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因擅用“清华”二字遭清华大学起诉。(记者 朱健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