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日,一名年仅19岁的少女小夏在贵州利美康外科医院接受隆鼻手术时意外身亡,这一“隆鼻致死”案昨日有了新进展。新三板公司利美康公告称,该公司已于2019年1月8日与小夏家属达成和解协议,全面解决双方纠纷,不再对此事提出任何主张。同时,公司会继续配合相关部门调查并持续披露进展事项。不过,贵阳云岗区卫计局表示,相关部门仍将查清夏某某的死因。
1月3日,19岁的贵阳女孩小夏在做隆鼻手术时,不幸去世。此次涉事的是贵阳六广门的贵州利美康整形医院。资料显示,利美康全称为贵州利美康外科医院股份有限公司。
1月10日,利美康称:2019年1月3日,夏某某在本医院实施隆鼻手术因意外不幸离世,在云岩区委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协调下,本公司已于2019年1月8日与家属达成和解协议。
1月9日,一份死者家属与涉事医院达成和解的《医疗纠纷调解协议书》在网上流传。据报道,此次和解利美康整形医院赔偿死者家属160多万元,协议规定死者家属亲朋好友不得再通过网络传播医院的负面信息。而网上也有消息称,赔偿额度为350万。但是,利美康并未在公告中提及相关赔偿额度。
1月4日,贵阳市云岩区卫计局相关负责人陪同家属到贵州医科大学法医司法鉴定中心办理死者司法鉴定手续。该局也表示,关于医疗损害鉴定工作正同步进行,对于是否存在医疗损害等问题,正配合省、市卫健部门进行深入调查。
“隆胸第一股”
成立于2004年的利美康,被称为新三板“隆胸第一股”。2015年6月在新三板挂牌交易。事发后,该公司股票自1月7日起紧急停牌,停牌前其市值约为4亿元。
1月10日,利美康发布股票停牌进展公告时称:利美康在2018年半年度报告中写到,公司主要从事以整形外科、口腔科、激光微整科、综合科及其他为特色的整形美容服务,公司目前为贵州省内唯一的一家民营三级专科医院,已在省内外扩张近二十家门店,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营业面积超过两万平方米。
利美康的法定代表人为骆刚,持股比例为24.35%。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骆刚、文颖慧,二人系夫妻关系。2018年第三季度,利美康的营业收入达到9089.2万元,同比增长0.69%,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40.62万元,同比增长181.23%。2018年前三季度利美康营业收入为2.5亿元,净利润达到1319.1万元。(记者 张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