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自然资源部首次提出要将土地储备情况向地方人大报告。
有令未止发现违规问题473宗
据自然资源部介绍,《关于2018年上半年国家土地督察工作情况的报告》显示:2016年1月1日后违规以储备土地抵押融资,涉及473宗,抵押土地面积4786.07公顷(7.2万亩),融资金额716.18亿元。
自然资源部有关负责人透露,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机构2018年度例行督察发现,少数地区仍存在违规以储备土地融资问题,其表现形式包括违规以储备土地抵押。“包括储备机构直接用储备土地抵押融资,或政府以储备土地为非储备机构(包括各类城投公司、政府融资平台等)提供担保。”这位负责人说。
他指出,还有一些地方未依法办理供地手续,而是以政府会议纪要、公函等形式直接将储备土地划转并登记到非储备机构名下,由非储备机构办理抵押融资。
事实上,对以储备土地抵押融资问题,2014年以来,国家有关部委陆续出台了一系列规定,明令禁止土地储备违规融资。自然资源部有关负责人指出,2016年,财政部、原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以及原银监会就曾联合发布《关于规范土地储备和资金管理等相关问题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各地不得再向银行业金融机构举借土地储备贷款。土地储备机构不得在预算之外违法违规举借债务,不得违法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得为储备土地办理抵押登记。但是,类似问题却没有被制止住。
不仅如此,据这位负责人介绍,2017年发布的《地方政府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管理办法(试行)》也规定“地方各级政府不得以土地储备名义为非土地储备机构举借政府债务,不得通过地方政府债券以外的任何方式举借土地储备债务,不得以储备土地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任何债务提供担保”。
2018年6月,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健全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1号),要求各地加快批而未供土地处置。这位负责人说,但是,处置消化过程中,一些地方反映,部分土地因纳入土地储备且用于抵押,难以有效供应,其中就包括违规融资问题。另一方面是存量土地储备贷款的处置问题。这位负责人指出,对于存量土地储备贷款,也需要予以妥善处理,依法解除抵押后合理供应。
为解决这些问题,1月15日,自然资源部发出《关于进一步规范储备土地抵押融资加快批而未供土地处置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严禁新增以政府储备土地抵押融资行为,坚决杜绝以政府储备土地违规抵押融资。
这位负责人说,《通知》重申各地不得再向银行业金融机构举借土地储备贷款,土地储备机构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同时要求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得为储备土地办理抵押登记。
同时,《通知》还强调,严禁将储备土地作为资产注入国有企业,确保不形成新的地方隐性债务,“并进一步明确以下两种形式的‘注资’都不允许。”即不得将政府收回、收购、征收的土地直接确定给政府平台公司或其他企事业单位;不得将土地储备机构名下的土地直接划转给政府平台公司、国有企业或其他企事业单位。与此同时,自然资源部还要求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得为这些违规行为办理相应的首次登记或转移登记。
存量土地储备贷款要妥善处理
“从全国面上情况看,存量土地储备贷款涉及的宗地数量不多、风险可控,但仍需督促地方抓紧处置和消化。”自然资源部这位负责人说,对于存量土地储备贷款要妥善处理,促进依法解押并合理供应。他认为,这样既可以避免储备土地因抵押而不能供应,也是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必然要求。
这位负责人透露,对2018年国家土地督察发现的相关问题,2018年9月底,各派驻地方的自然资源督察局已经向有关省级政府提出督察意见,督促地方清理整改。
为防范类似问题再次出现,自然资源部进一步要求各市、县建立台账,逐一提出处置建议报同级政府,积极配合财政、金融监管等部门加快处置和消化,从而切实化解债务风险、促进批而未供土地处置和开发利用。
至于具体处置方式,自然资源部指出,可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精神和有关要求,商有关部门统筹偿还相关债务或依法置换抵押物。《通知》还要求各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汇总各市、县相关情况报自然资源部备案,同时抄报各派驻地方的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局。
这位负责人说,就违规以储备土地抵押问题,《通知》强调加强土地储备信息报送。“要求各地土地储备机构严格按要求在部土地储备信息系统中填报相关信息,为科学制定政策、防控风险提供依据。”这位负责人说,抵押处置情况将作为2019年度土地储备机构名录更新的重要依据。
而《通知》也明确提出,自然资源部将进一步完善土地储备信息系统,加强与财政、金融监管等部门的数据共享与联动,逐步建立储备土地来源、入库、出库全流程监测监管机制,实现土地项目、入库土地统一编码,并与“农转用”批文、划拨决定书或有偿使用合同等关联。
这位负责人透露,从今年起,相关统计信息、专项债券额度分配、机构评级考核等均以系统数据为准,对于不报、迟报、瞒报、漏报、错报的,将建立预警通报机制。
首次要求向地方人大报告储备情况
根据《通知》,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土地储备机构系统填报的指导和监督,适时对数据进行核查,确保及时、准确掌握相关情况。
“需要指出的是,政府储备土地是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体现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权益的重要内容。”这位负责人指出,按照自然资源部的职能定位,为落实“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更好地履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进一步完善全民所有储备土地资产管理,《通知》首次要求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土地储备情况纳入地方政府向同级人大报告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情况中,为准确掌握全民所有储备土地资产、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提供相关依据。
本报北京1月15日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