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1月14日发布《关于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提出,经营者不得以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的强制、限定、规定、授权等为由,从事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经营者被强制、限定、规定从事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提供线索。
此次征求意见稿的出台意义重大,因为这是我国传统上的三大垄断执法机构统一归并到去年新成立的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之后,对于妨碍市场公平竞争危害最大的行政垄断持续发力的有力体现。
征求意见稿提出,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实施包括在招标投标中限定投标人所在地、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等方式,排斥或者限制潜在投标人参与招标投标活动,以及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的其他行为等。
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妨碍商品在地区之间的自由流通;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的招标投标活动;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等。
征求意见稿规定,经营者不得以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的强制、限定、规定、授权等为由,从事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经营者被强制、限定、规定从事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提供线索。市场监管部门可依据职权,或者通过举报、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线索。
市场监管总局在制定说明中指出,打破行政性垄断,本质上是要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力量得到有效发挥,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改革开放实践表明,越是市场竞争充分的领域和区域,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就越好,就越具有国际竞争力。制定《规定》,有利于及时纠正和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着力解决政府干预过多和监管不到位的问题,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市场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指出,党的十九大明确要求“打破行政性垄断”“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制定《规定》,有利于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提供更为坚实的制度保障,规范政府部门行为,破除地域分割和地区封锁,顺畅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着力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
其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从2018年3月成立,针对行政垄断的打击力度就一直没有松懈。
2018年7月5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就针对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提出要求,督促指导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落实审查机制,对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文件,坚持规范增量与清理存量并重;将查办行政垄断作为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地的重要抓手,依法制止各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同时以社会关注和民生领域为重点,依法打击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强化经营者集中全链条反垄断监管,依法做好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工作,继续加大对未依法申报案件的查处力度和附条件案件的监督执行力度;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以互联网不正当竞争、复杂仿冒侵权、商业贿赂等为重点,积极开展执法工作。
很快,市场监管总局就作出了对实际案例的惩罚。
所有在北京驾驶机动车的司机,对中国工商银行发行的“牡丹卡”一定都不陌生——在北京,这是所有司机在领取驾照时必须办理的“标配”。在遭遇交通违章罚款之后通过工商银行的银行卡缴纳罚款,也是北京司机司空见惯的行为。然而,这些早就令人习以为常的事,却涉嫌行政垄断。
2018年盛夏,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通报称,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在交通违章罚款管理中,未经公开竞争性程序,指定工商银行作为罚款唯一代收银行、线下交纳罚款只能通过工行卡办理等行为,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责令北京市交管局尽快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