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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闻
法律援助前行二十余载走过怎样的历程
发布日期:2019-01-21 11:52:49 作者:陕西德尊律师事务所

 □ 本报记者  蔡长春

“我家出了三件事,都是沈律师帮助解决的,她就像我们家的律师一样!”说到江苏温阳律师事务所律师沈林科,云南省西畴县鸡街乡中寨村村民冉某不由地竖起了大拇指。

2016年,冉家厄运接踵而至——冉某21岁的女儿在伐木时被砸身亡,工程方找各种借口拒绝赔偿;他自己在索赔路上遭遇车祸;儿子在广东打工造成工伤单位拒赔……从事法律援助工作的沈林科为他家四处奔走,多方协调,终为遇难女孩讨回60.8万元赔偿款,帮助冉某争取到交通事故赔偿款,还远赴广东为女孩的哥哥跨省维权讨回工伤赔偿,让冉家再次看到生活的希望。

来自司法部的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至2018年,全国法律援助机构共组织办理法律援助案件778.8万余件,受援人847.5万余人次,提供法律咨询4626.8万余人次,有效维护了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广泛传递着法治阳光的温暖,一步步走进困难群众的心坎儿里。

法律援助制度设立的初衷是什么?近年来推进情况如何?取得了哪些显著成效?当前还存在哪些制约发展的因素?今后将如何进一步推进这项工作向前发展?近日,《法制日报》记者带着这些问题,采访了多位法律援助机构负责人和从事法律援助工作的律师,听他们讲述法律援助工作的前进历程以及对未来发展的期许。

着力解决困难群众最关心

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绝不

允许这部分群众打不起官司

因家庭贫困无力支付诉讼费用而打不起官司,曾一度成为一些困难群众心底深深的痛。

福建三山律师事务所律师洪必景痛心地告诉记者,多年前,福州一位穷困老人为了给自己维权,步履蹒跚地四处求助,却被一句“没钱打什么官司”硬生生地赶了出来。

“如果困难群众没钱就打不起官司,维护不了自身的合法权益,何谈法律的公平正义。”这件事给洪必景极大的触动,从此他更加坚定了从事法律援助工作的信念,多年来一直为困难群众义务维权。

甘肃酒泉乌兰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董补民从事律师工作已经30多年,办理了大量法律援助案件。他认为,随着依法治国进程的推进,法律体系日趋复杂,聘请专业人士解决法律问题以弥补自身法律知识和诉讼技能的不足逐渐成为必要。特别是一些刑事案件涉及当事人的基本人权,如果缺乏专业人士的帮助,当事人的权利可能受到不法侵犯,但高昂的律师费使很多经济上拮据的群众望而却步。

“为了保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项宪法基本原则的实现,保障公民不因个体经济状况的差异导致法律保护的不平等,国家设立了法律援助制度。”董补民说。

法律援助着力解决困难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绝不允许困难群众打不起官司,要让他们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北京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规划协调处处长崔冰告诉记者,1994年年初,司法部提出要建立中国特色的法律援助制度。

“1996年,北京市法律援助基金会、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成立,北京成为全国首批推行法律援助制度的城市。经过20多年发展,我国法律援助机构队伍健全、制度机制完备、财政保障有力,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出了积极贡献。”崔冰说。

2015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进一步指明新时代我国法律援助的发展方向。司法部出台一系列相关政策,全面推进法律援助事业优化升级。

从此,法律援助事业按下快进键,驶上快车道。

开展“1+1”法援行动,建设

助力农民工和关爱残疾人两

大项目品牌,大力推进律师值

班制度

去年7月6日,“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2018年度启动仪式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这是这项活动开启的第十个年头。

“1+1”法律援助行动是由司法部、共青团中央发起,由司法部、团中央有关厅(局)、单位共同组织实施的大型法律援助公益活动。2018年的“1+1”法律援助行动以扶贫攻坚为主题,派出140名律师志愿者以及98名大学生志愿者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奔赴中西部地区15个省(区)的140个县(区)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服务当地法治建设。

农民工、残疾人在维护自身权益时会面临特殊困难,需要给予特别的关爱,使他们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以及党和政府的温暖。

为此,2018年6月,司法部坚持问题导向,从“防范、主动、全覆盖”着手,加大农民工和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力度,分别与国务院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下发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法援惠民生·助力农民工”和“法援惠民生·关爱残疾人”法律援助品牌建设,全力帮助困难群体获得法律援助。

开展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是中央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推进法律援助参与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建立值班律师制度,不仅能够充分发挥律师职能,依法维护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在看守所和人民法院派驻值班律师,还能切实解决当事人获取律师法律援助的“最后一公里”问题,更好地保障司法的公平公正。

近年来,为加强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司法部联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出台《关于开展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的意见》,通过在公检法部门派驻值班律师的方式,在刑事诉讼各阶段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及时的法律援助。目前已实现全国法院、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全覆盖。

此外,司法部还联合公安部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看守所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的通知》,规范看守所值班律师工作;与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家安全部、民政部、财政部等各成员单位建立刑事法律援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推进刑事法律援助工作;联合最高法、最高检印发《关于逐步实行律师代理申诉制度的意见》,就法律援助参与申诉案件代理的条件范围、律师职责、衔接机制、工作保障等作出规定。

通过完善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加强刑事律师执业保障、推进公检法部门的沟通协调,有力地推动了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大幅提高了律师辩护率。

开展“1+1”法律援助行动、建设助力农民工和关爱残疾人两大项目品牌、大力推进律师值班制度……一系列不懈努力之下,法律援助工作不断向前发展。

法律援助服务困难

群众能力水平不断提升,

赢得社会各界广泛好评

西藏自治区比如县一位离婚藏族妇女独自带着3岁的小孩生活,生活十分艰苦,但其丈夫只愿意承担6万元抚养费,这让她感到十分伤心绝望。在“1+1”法律援助律师郑穗军的帮助下,通过对其丈夫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终于将其说服,同意支付12万元的经济补偿和抚养费。感动之余,这位妇女趁郑穗军忙工作时留下3000元钱就走了,郑穗军发现后连忙让司法局的藏族干部追上去还给了她。类似的事情,在郑穗军进行法律援助活动期间发生了无数次,但他从没收过当事人一分钱,留下的只有大量农民工、少数民族困难群众送来的锦旗和感谢信。

千里黄云法援梦,北风吹雁西疆行。

来自广东博厚律师事务所的郑穗军是一名专职律师,从2010年开始参加“1+1”法律援助行动。从海南琼中到西藏那曲,从新疆阿合奇县、喀什到青海黄南,连续8年,郑穗军在中西部地区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办理了上千起法律援助案件,使数万人受益。

“1+1”法律援助行动开展期间,涌现出一大批像郑穗军这样的先进典型。9年来,共有1100多名志愿者在中西部390多个律师资源严重短缺的县城,办理6万余件法律援助案件,化解上万起社会矛盾纠纷,开展两万多场次普法宣传和法治讲座,1600多万人直接受益,为受援群众挽回经济损失39.8亿元。

今年1月7日上午,陕西省汉中市洋县溢水镇西河村贫困户李瑞明和妹妹李宝平给县司法局送上一面写有“法律援助 尚德尚勤”8个大字的锦旗,感谢司法局通过法律援助为其讨回被拖欠7年的近8.6万元工资。李瑞明高兴地说:“太感谢你们了,陪我们跑这么远的路追讨工资,让我们在这寒冷的冬天心里暖洋洋的。”

自汉中市被确定为“法援惠民生·助力农民工”品牌建设示范点以来,各级法律援助中心在农民工讨薪案件上下真功、出实招、办好事、解难题,让受援群众充分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和煦阳光。李瑞明的经历就是一个很好的证明。

2012年至2018年11月,李瑞明在甘肃省白银市景泰县某养殖场务工,被长期拖欠8万余元工资,洋县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研判案情后第一时间决定给予其法律援助。此时已到年关,跨省办案难度较大,中心选派工作经验丰富、调解能力强的黄家营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王宝元为李瑞明提供法律援助。

2018年12月31日,王宝元踏上前往甘肃的高铁。到达后,立即开展各项调查取证和相关材料的准备工作。2019年1月2日一上班,王宝元就与景泰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取得联系,经多次沟通,养殖场法定代表人终于承认拖欠李瑞明近8.6万元工资的事实,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至此,一场农民工跨省讨薪案在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帮助下圆满解决。

2018年,司法部按照国务院农民工办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统一部署安排,在全国开展“法援惠民生·助力农民工”品牌建设活动,指导各地法律援助机构组织办理农民工案件41.3万件。其中,办理农民工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案件35.3万件,51.5万人次农民工获得法律援助,131.8万人次农民工享受到便捷的法律咨询服务。

各地适应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法律援助需求,进一步扩充事项范围,将损害赔偿事项、婚姻家庭事项、因劳动关系请求赔偿等劳动保障事项以及残疾人、老年人、军人军属等特定群体主张侵权赔偿事项等都囊括其中,有效维护了特殊困难群体的合法权益。

2017年,林某因涉嫌贩卖毒品被当地检察机关起诉至人民法院。接受福建省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后,律师洪必景立即介入此案,做好充分的法律帮助准备。洪必景经过庭前会见得知,林某因意外染上毒瘾,通过“以贩养吸”的方式维持高额的毒品消费。起诉时林某已怀孕近9个月。

洪必景就起诉书所指控的林某涉嫌贩卖毒品事实进行确认,对认罪认罚从宽适用条件、程序及法律后果进行说明,帮助林某主动认罪,准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速裁程序。还对林某进行了法律教育,有效维护林某合法权益的同时,帮助其今后更好地接受监管部门的教育和改造。

庭审中,林某主动承认了罪行,真诚悔过。法院当庭判处林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宣告缓刑,案件从开庭到宣判仅用了不到半个小时。庭后,林某不停地向洪律师表示感谢,保证今后一定好好接受教育改造。

自2014年两高、两部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以来,洪必景便参与值班律师工作,至今已先后为100多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帮助大量当事人解决了法律问题。

值班律师制度大幅提高了律师辩护率,其中广东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律师辩护率达92.8%,北京一审案件律师辩护率达95%。截至去年9月底,北京、上海、浙江等8个第一批试点省份扩大通知辩护的案件有8万余件,超过10万名被告人因此获益,对加强司法人权保障、维护司法公正发挥了重要作用。

服务范围进一步扩大,服务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经过近年来的发展,法律援助工作已经走进大多数群众的心坎,成为一项广为人知的暖心制度。

从困扰和制约法律援助工

作的问题入手,出台规范性文件、

建立行业标准

如今,法律援助虽已成为司法行政工作一张亮丽的名片,但仍有些问题,困扰和制约着法律援助工作进一步发展。

记者注意到,经过近几年的发展,虽然中西部律师资源紧缺的状况已经有所改善,但律师资源仍相对短缺,县域或欠发达地区法律援助机构指派难问题还较为突出。一些地方办案补贴标准低,甚至远低于办案成本,难以调动律师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的积极性。此外,与公检法机关衔接配合机制仍有待完善,各地公检法机关在法律援助协作配合中,仍存在一定的办案支持力度不够,如一些公检法机关不能将案件办理中当事人的信息以及案件进展等情况及时告知法律援助机构和律师,法律援助律师存在会见难阅卷难等问题。

崔冰认为,当前,我国法律援助东中西部地区发展仍不均衡不充分,工作质量特别是办案质量还有待提高,与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一定差距。

那么,究竟该如何进一步做好法律援助工作,更好地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对此,记者采访了内蒙古、山西、广西多地法律援助机构负责人。

“要不断提高对法律援助的财政投入力度,提高法律援助队伍专业化水平,集中精力补足法律援助事业发展短板,集中精力推动法律援助深度融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崔冰说。

内蒙古自治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阿勒腾巴根告诉记者,要努力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适应困难群众民生需求,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推动省级地方根据当地实际合理调整法律援助范围和经济困难标准,将经济困难标准普遍调整为低收入标准。

“还可以进一步加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在人权司法保障中的作用,保证符合条件的刑事诉讼当事人依法获得法律援助,并不断强化与公检法机关的衔接配合,进一步提高服务效率和水平。”阿勒腾巴根说。

“要不断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如制定出台规范性文件规范并完善值班律师工作运行机制;制定出台刑事和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服务规范,对法律援助服务提出行业标准;研究制定有关人员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充实法律援助队伍。”山西省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黄河说,与此同时,要推动加大法律援助经费投入,推动调整办案补贴标准,综合工作量、办案成本等因素确定不同服务形式的补贴标准,有效调动律师办案积极性。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法律援助处副处长黄素芬建议,进一步充实法律援助工作力量,推动各地出台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加强政策扶持和考核奖惩,促进律师均衡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建立律师事务所、律师履行法律援助义务通报制度,研究形成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办案相关的身份准入、政策扶持、执业纪律、激励奖惩措施等。

解危难、惠民生、送温暖……如今法律援助事业蓬勃发展,服务困难地区和群众的能力日渐增强。大量受访者们坚信,随着相关制度的进一步优化完善,法律援助事业将会再上一个新台阶。这也意味着,未来将会有更多的困难地区和群众能够享受到免费周到的公共法律服务,公平正义之花也将因此更加绚烂地绽放。

 

(责任编辑:童悦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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