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退役军人事务部将继续配合国务院大督查,并组织开展部级综合性督查。同时,依托综治工作考核机制,设立考评领导小组,明确考核细则,规范考核程序,加大对退役军人事务历史遗留问题的考核评价权重,进一步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
会上还介绍了关于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期间退役军人安置工作,退役军人事务部出台了包括“四个放宽、三个加强”等一系列特殊措施和倾斜政策。“四个放宽”包括放宽安置地去向条件;对师级职务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干部,转业年龄由50周岁放宽到53周岁;选择自主择业安置的,职级要求由营级以上、师级以下,放宽到师级以下所有干部,军龄由20年放宽到18年;在艰苦边远地区和特殊岗位服役满10年的军转干部,不符合到大城市安置条件的,可以到原籍、入伍地或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地级城市安置。同时,加强接收军转干部的编制保障,加强军转干部的教育培训,加强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待遇保障。
此外,退役军人事务部正在研究设计更加系统、规范的优待体系,拟定优待目录清单,研发优待证。同时,也鼓励倡导社会力量参与优待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