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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闻
密织“天网”,让贪腐分子无路可逃
发布日期:2019-01-29 21:57:08 作者:陕西德尊律师事务所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1月17日,外逃职务犯罪嫌疑人谢浩杰在菲律宾被抓获后成功押解回国。戴上手铐的那一刻,他满脸沮丧与无奈。曾担任江苏省纸联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总经理的谢浩杰,在监察体制改革之前并不是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对象,原以为逃到国外就能万事大吉。然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地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成为新增监察对象,从2018年3月谢浩杰外逃到被缉捕归案仅用了不到一年时间,这正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生动实践。

2018年,中央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国际追逃追赃不停步”,实现了新突破:“天网2018”行动全国共追回外逃人员1335人(引渡17人,遣返66人,异地追诉1人,缉捕275人,劝返500人,边境触网202人,境内抓获198人,主动自首等76人),其中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307人,包括“百名红通人员”5人。追赃金额35.41亿元人民币。

纪检监察机关从幕后走到台前,既做指挥员又当战斗员

2018年11月30日8时20分,外逃13年之久的职务犯罪嫌疑人、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原常务副县长姚锦旗在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下,经中国和保加利亚两国执法部门通力协作,被顺利引渡回国。这是2018年3月国家监委成立后成功引渡第一案,也是我国首次从欧盟成员国引渡涉嫌职务犯罪的国家工作人员。

“姚锦旗外逃近13年,案件侦办工作一直难以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此案于去年3月交由浙江省绍兴市监察委员会继续开展调查。在中央追逃办的统筹协调下,办案单位3个月内即获得姚锦旗虚假身份和潜在藏匿地等关键信息;10月3日协调国际刑警组织对姚锦旗发出红色通缉令,14天后姚锦旗被保加利亚警方逮捕羁押;从姚锦旗触网到被引渡回国,我们在短短44天内就走完通常需数年的引渡法律程序。”中央追逃办有关负责人介绍,姚锦旗案充分体现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制度优势,是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具体实践。

外逃17年之久的广东中行开平案主犯、“百名红通人员”许超凡被遣返,“百名红通人员”赖明敏从澳大利亚主动回国投案,外逃新西兰11年多的“百名红通人员”蒋雷回国投案,外逃美国8年的“百名红通人员”张勇光主动回国投案并退赃……一年来,追逃工作硕果累累的成绩单背后,是各级追逃办工作人员付出的巨大心血与努力。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纪检监察机关从追逃追赃案件协调机关转变为主办机关,从幕后走到台前,既是追逃追赃案件的指挥员,也是冲锋一线的战斗员。追逃追赃工作涉及外交、司法、执法、金融等多个领域,单靠任何一个部门都无法独立完成。改革后,党对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的领导进一步强化,中央追逃办统筹协调各部门积极履行反腐败国际合作相关职责的机制更加顺畅,形成更大合力。

2018年8月23日,国家监察委员会首次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外交部联合发布《关于敦促职务犯罪案件境外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公告》,对外逃人员形成强大震慑力和感召力。《公告》一发布,外逃职务犯罪嫌疑人吴青和贪污犯罪嫌疑人倪小沪相继主动回国投案,这犹如倒下的第一张多米诺骨牌,开启了后续投案自首的连锁反应。自《公告》发布以来,在法律威慑和政策感召下,包括“百名红通人员”蒋雷、王清伟在内,已有100多人回国投案自首并主动退缴赃款,实现罪罚兼备、人赃俱获。有的外逃人员因身体等原因,怕错过公告设定的最后时限,写出5份回国投案自首书,并委托国内亲属代为全额退赃。

全球布局、全球撒网,追逃追赃防逃多管齐下

首次在无双边引渡条约情况下推动外方依据《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羁押和引渡“百名红通人员”;首次推动西方发达国家执行我法院出具的职务犯罪案件冻结令,首批冻结3处境外房产和若干银行账户;新签署5项引渡条约和4项司法协助条约,对外商签4项金融情报交换协议,从保加利亚、西班牙、希腊、葡萄牙、韩国、秘鲁等国引渡12名犯罪嫌疑人回国,创下历史新高……目前,我国追回的外逃人员遍布全球五大洲120个国家和地区,逃犯逃到哪里,“天网”就撒到哪里,做到习近平总书记要求的“不管腐败分子逃到哪里,都要缉拿归案、绳之以法”。

2018年6月25日,排名“百名红通人员”第三号的中储粮河南周口直属仓库原主任乔建军出逃近7年后在瑞典被拘捕。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国际合作局工作人员周从远介绍,涉嫌侵吞挪用过亿元人民币粮款的乔建军多年来费尽心机、精心设计,逃亡或资产转移的国家涉及北美、南美、亚洲、欧洲13个国家。然而,再狡猾的“狐狸”也终难逃落网的命运。我国追逃部门通过国际协查和联合取证,历时3年查明了其窜逃多个国家的轨迹,最终成功协调瑞典方将其逮捕。尤其令人振奋的是,尽管中国与瑞典之间还没有签订引渡条约,但也可以在《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框架下基于外交互惠原则开展引渡合作。目前,中国已向瑞典提出引渡请求,中央追逃办有关负责人表示,中国有决心和信心最终让乔建军回到中国接受法律制裁。

追逃的同时,追赃也在同步进行。据悉,我国就此案已经和近20个国家和地区展开不同程度的合作,美洲、欧洲、亚洲多个国家和地区都在对他的资产进行调查和追缴,仅中美联手调查冻结的乔建军资产目前就已有过亿元人民币。

一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内统筹协调公安、法院、人民银行等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反洗钱、打击地下钱庄,使国内赃款“藏不住、转不出”;对外积极通过国际合作平台,协调建立赃款查找、冻结、返还等双边合作机制,力争境外赃款“找得到、追得回”。2018年11月15日,广西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黄艳兰贪污违法所得没收申请一案,裁定没收“百名红通人员”第三十三号黄艳兰位于上海市等处23套涉案房产以及部分涉案房产出售、出租产生的收益;对黄艳兰贪污犯罪产生的违法所得追缴不足部分,继续追缴;依法向相关银行支付上述涉案房产按揭贷款欠款本息及相关费用。

2018年5月,西南林业大学原校长蒋兆岗涉案潜逃,却因为严密的防逃措施无路可走,只能藏匿在昆明某小区,仅藏了20天就被抓获。一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防住一个,等于追回一个”的理念,推进追防一体化,建立防逃预警和应急联动机制,对监察对象大起底,压实防逃工作的主体责任,前移监督关口,加强证照管理和监督,全力构筑防逃堤坝,坚决遏制新增外逃监察对象。2018年,仅北京就阻止15名企图外逃的监察对象出境。

以国家监委新身份亮相国际舞台,反腐败朋友圈和影响力进一步扩大

2018年3月23日,国家监委揭牌。监察法明确规定国家监委组织协调有关方面加强与有关国家、地区、国际组织在反腐败执法、引渡、司法协助等领域的合作。一年来,我国积极回应国际社会关注,以国家监委的名义接续推进反腐败国际合作的探索实践富有成效,反腐败朋友圈和影响力进一步扩大:

——积极对外宣介监察体制改革。2018年全国两会前夕,组织中外媒体到北京市监委实地采访改革试点工作;国家监委成立后,向各国驻华使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普发外交照会,通告国家监委成立情况……得益于这些措施,国际社会对我国监察体制改革的理解认同进一步增加。2018年12月13日,澳大利亚以澳联邦警察名义率先同国家监委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与澳大利亚联邦警察反腐败执法合作谅解备忘录》,这是国家监委成立后首次同西方国家签署反腐败执法合作文件,对中澳完善反腐败合作法律框架、加强合作机制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深入研究国家监委的职责定位,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理顺以国家监委名义对外签署合作协议、参与多双边机制以及外事管理等工作;以国家监委名义,牵头成功举办中美反腐败工作组会议……行之有效的创新实践切实保障了改革后反腐败国际合作的顺利进行。

——坚持主动布局,努力参与国际规则制定。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领导出访或会见外宾,均就加强反腐败和追逃追赃合作做对方工作,推动签署合作协议和有关重点案件;推动外交部把追逃追赃纳入外交工作格局,举办中国和加勒比地区国家反腐败执法合作会议并推动形成反腐败执法合作机制;将反腐败合作内容写入中非合作论坛、二十国集团、金砖国家等峰会成果文件。

——以国家监委名义对外开展工作,反腐败国际执法合作取得一系列务实合作成果:推动新签署5项引渡条约和4项司法协助条约,对外商签4项金融情报交换协议;与泰国、阿根廷、白俄罗斯等6个国家签署反腐败合作谅解备忘录;通过出访和接待来访与美国、新西兰、加拿大等50多个国家磋商了反腐败合作……

一年来,反腐败国际合作和追逃追赃工作通过不懈努力,取得积极成效,对外逃腐败分子形成强大震慑,进一步赢得了党心民心。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对2019年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指出要深度参与反腐败国际治理,一体推进追逃防逃追赃工作。有理由相信,随着“天网”越织越密,外逃贪腐分子在国外的生存空间将进一步受到挤压,国际反腐败合作和追逃追赃工作必将取得更多突破性进展。

《 人民日报 》( 2019年01月29日 01 版)

(责任编辑:杨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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