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地纪检监察机关都在探索建立澄清保护机制,或通过当面告知、书面通知、印发通报,或以召开会议等形式,及时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
● 仅有澄清机制还不够,还需要对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建立救济机制,以救济因不实举报而对他们造成的权益受损
□ 法制日报记者 廉颖婷
受到不实举报是一种什么样的体验?
“那段日子里,感觉天都要塌了,清者自清,但低头不见抬头见的乡亲们不这么认为。当时都有辞去村支部书记的赌气想法。”湖北省恩施州建始县景阳镇谢家湾村党支部书记赵文光深有感触。
在天平的另一端,对于纪检监察机关来说,有问题的干部绝不能放过,没有问题的干部也不能耽误。
于是,在谢家湾村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现场,建始县景阳镇纪委书记现场宣读了为赵文光的“正名”通报:
“经查,国家各项惠农补贴资金在该村均是由银行直接打入农户‘一卡通’账户,赵文光未经手。谢家湾村贫困户均按程序评定,未发现赵文光有优亲厚友问题。”
近日,《人民日报》发表题为《激浊扬清,让干部敢担当有作为》的评论,肯定了各地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干部澄清正名的做法。
《法制日报》记者在查阅地方纪检监察机关网站时亦发现,目前,各地纪检监察机关都在探索建立澄清保护机制,或通过当面告知、书面通知、印发通报,或以召开会议等形式,及时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
部分举报目的不纯
多现于提拔公示期
1月8日,福建省纪委监委发布了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干部澄清正名的通报。
接到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纪委的澄清反馈后,永定区民政局优抚安置股股长黄建平激动地说:“感谢组织为我澄清不实举报,今后我会更加努力工作,同时也会更加注意工作的方式方法,让群众理解并支持我们的工作。”
在此之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监委也通报了5起恶意举报典型案例。
值得注意的是,像新疆纪委监委这种公开集中通报恶意举报典型案例,并且措辞严厉的做法,在省部级以上纪检监察机关中并不多见。
记者查询多地纪检监察机关网站的通报,发现这些地方纪检监察机关在通报中均使用的是“不实举报”。
而新疆纪委监委不仅用了“恶意举报”这样的字眼,且坚决表明了立场:要让诬告陷害、恶意举报者付出代价。
在新疆纪委监委通报的5起案例中,有的举报动机、目的不纯,有的举报手段卑劣,有的重复不实举报。这些恶意举报道听途说、以偏概全、添枝加叶,甚至捏造事实、伪造材料。
对于这些恶意举报,新疆纪委监委给出了答案:试图借用纪检监察机关达到个人非法或不可告人的目的。
针对各地出现不实举报的现象,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长王敬波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不实举报的目的大致有以下几种:在干部提拔任用时有竞争关系;为了宣泄对单位的不满,或者与领导不和;个人之间存在恩怨矛盾等。
在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看来,不实举报主要出现在干部提拔公示期,其后果就是延缓干部任用,或者得不到提拔。
山东省纪委监委关于澄清对济南市长清区平安街道党工委原书记邓洪刚拆迁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的不实举报,便是如此。
2018年9月,在干部任前公示期间拟提拔的邓洪刚被王某某实名举报不作为、乱作为问题。经查,王某某两处房产因市政建设和片区改造面临拆迁,由于自身原因、政策调整造成过渡安置费暂停发放,因部分坍塌房屋不符合补偿政策而未予以补偿,非邓洪刚不作为、乱作为所致。同时,举报人为牟取政策外非法利益,多次约请邓洪刚吃饭,邓洪刚均予以拒绝,并明确表示按政策规定办理。
最终,经核查认定举报反映问题不实,济南市纪委、市委组织部负责同志赴长清区召开领导干部澄清正名大会,现场通报调查结果,并予以澄清,举报人王某某正在处理中。
记者查询发现,这些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有的是因为对损害国有资产收益拖欠行为说不而受到错告;有的因在执纪执法岗位得罪人而被告;有的因绩效工资和考勤问题遭他人怨恨;有的在征地拆迁工作中因坚持原则、维护秩序受到诬告;有的因严格按程序发放补贴不被理解而被举报;有的系举报人不了解情况对党员干部错告误告;有的因在推进改革过程中触碰了他人“蛋糕”而被打击报复。
不过,王敬波对记者强调:“恶意举报并非普遍现象,还是非常少的。”
不实举报成枷锁
正气不张坏风气
反腐败斗争离不开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然而正如硬币的两面,信访举报在切实发挥群众监督作用的同时,亦被个别目的不纯的人所利用。
如《人民日报》评论所言,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信访举报不仅是纪检监察机关获取信息和案件线索的重要来源,也是公众参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形式。党的十八大以来,正因我们着力畅通监督渠道、不断优化举报程序,一大批问题线索得以浮出水面,一系列大案要案得以一查到底,激发了强有力的威慑效应,推动反腐败斗争形成压倒性胜利。
然而,举报不等于诬告,反映问题不等于恶意构陷。
在现实中,不实举报甚至恶意举报已然让那些勇于创新、干事担当的党员干部背上了沉重的思想包袱,成为压在心头的枷锁。
“对于那些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而言,不实举报对他们的心理伤害很大,至少会感到委屈。”王敬波说。
赵文光在日记里这样写道:“今天,老邻居、老伙计听信流言,指责我‘居然是这样的人’,我很委屈,但无法给他解释清楚……”
“在被调查的这段时间里,我心里很委屈,村里的流言和村民怀疑的目光让我背负了很大压力。”
不实举报的行为不仅扰乱了纪检监察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增加了监督执纪工作成本,造成资源浪费,更是给被举报单位和被举报人带来负面影响,损害党员干部名誉,挫伤干事创业积极性,破坏了政治生态,污染了社会风气。
在王敬波看来,不实举报甚至恶意举报会给单位内部带来很大的损害,使得单位内部不够团结,加剧紧张情绪,人人自危,从而产生消极影响。个别党员干部会觉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少做或者不做就不会得罪人。
“改革难免会触碰一些人的既得利益,必须防止部分心怀叵测者‘告黑状’,影响整个社会干事创业的氛围。”王敬波说,否则,社会便会正气不张。
此外,不实举报还会纵容不正之风,对被举报人形成滋扰。如果不及时澄清正名,参与不实举报的人便会获取到不正当利益。
王敬波说,从党和国家执政的层面看,不实举报会破环整个社会的风气,形成不作为的氛围。
庄德水亦认为,不实举报会破坏党内政治生态,导致政治生态恶化。
更值得警惕的是,改革过程中必然会得罪人,如果被不实举报,会导致“不得罪人”成为一种潜规则。“那以后谁还会做事,大家都一团和气就好。”王敬波说。
正如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所言,捕风捉影、指鹿为马的诬告陷害令好干部蒙受不白之冤,挫伤了他们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浪费了纪检监察机关严格按照程序处理信访举报件的工作资源,破坏了一个地区、行业、领域的政治生态。长此以往,容易造成“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让部分党员干部“寒了心”“泄了劲”。
“一些人利用恶意举报达到自己的非法目的,如果这些人得不到惩处,那么被诬陷的人便会心灰意冷。”庄德水说。
及时澄清容错纠错
支持改革鼓励担当
1月9日,云南省纪委、省监委在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市召开不实举报澄清了结反馈会。会议以“面对面”的方式,通报了红河州委原常委、州委政法委原书记和建《致州委常委的公开信》所反映问题线索的调查核实意见,为被不实举报的红河州委书记姚国华澄清事实、消除影响。
这是云南省首次为厅级领导干部澄清正名、消除顾虑。
及时澄清,不仅体现了纪检监察机关履职担当,而且激励着干部们敢担当、有作为,为他们撑腰鼓劲。
“一块石头终于落了地,再也不用背着包袱上班了,感谢市纪委的同志查清问题,为我澄清事实,还我清白。”这名被举报干部的话,道出了许多和他有同样遭遇的人的心声。
记者注意到,自2018年以来,各地纪检监察机关开始集中通报不实举报典型案例,为名誉受损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
不仅如此,各地还陆续出台了健全容错纠错机制的实施办法。
如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印发《关于查处诬告陷害信访举报为干部澄清正名的实施办法(试行)》,从制度层面建立预防和查处诬告陷害行为的常态化工作机制,为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提供制度依据,及时为经调查核实证实受到不实举报的干部澄清正名。
青岛市纪委监委的做法是,坚持澄清保护与严肃查处并重,对散布谣言和不实消息者,一经发现及时给予批评教育;对恶意中伤、诬告陷害涉嫌违规违纪者,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将实施诬告陷害的人员纳入全市诚信体系失信“黑名单”,视情形在贷款申请、帮扶救助、项目审批等事项上加以限制,全力营造激浊扬清、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
在王敬波看来,各地通报不实举报案例为党员干部澄清正名,是一个好的发展方向。有利于落实来自社会的监督力量,打通内外监督、上下监督的“篱笆墙”。
事实上,不实举报不仅是歪风邪气,更是触碰了法纪底线。
对于诬告陷害行为,刑法、监察法都有相应的处理规定。
在党内法规中,《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明确指出,“对受到诽谤、诬告、严重失实举报的党员,党组织要及时为其澄清和正名”。
2018年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也补充完善了针对“政治品行恶劣,匿名诬告,有意陷害或者制造其他谣言”行为的处分规定。
此外,2018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明确指出,要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及时为受到不实反映的干部澄清正名、消除顾虑。
值得注意的是,受访专家均认为,查明举报需要时间,有的单位为稳妥起见,会延缓对干部的提拔任用,甚至就此搁置下来。
因此,王敬波认为,仅有澄清机制还不够,还需要对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建立救济机制,以救济因不实举报而对他们造成的权益受损。
“应该让那些在深化改革中有担当、坚持正义的党员干部,有坚持真理、坚持正义的土壤。”王敬波说,要为干事的人撑腰鼓劲,消除他们的顾虑,所以救济他们受损的个人权益更为重要。
然而,打铁必须自身硬。在为不实举报查清事实、澄清正名的同时,作为权力监督机关,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更应遵纪守法、清正廉洁。
为此,中共中央办公厅于近日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以下简称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对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履职尽责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指出,各级纪委监委要严格遵守执纪执法各项制度规定,在行使权力上慎之又慎,在自我约束上严之又严。
要主动开展自我监督、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对执纪违纪、执法违法者“零容忍”,坚决防止“灯下黑”,做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
此外,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还对纪检监察机关在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审理、监督管理等各个环节进行规范。在线索处置环节,明确信访举报部门归口受理信访举报,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对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确保对问题线索处置全程可控。
制图/李晓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