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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闻
检察机关借助外脑办案调查
发布日期:2019-01-31 15:18:59 作者:陕西德尊律师事务所

 ◆ 刑事公益民行检察部门尝到借助外脑甜头

◆ 多地出台咨询论证办法并创设专家委员会

◆ 不少地方检察与高校科研机构面对面合作

◆ 密切理论实践联系促进形成研究办案合力

□ 法制日报记者  董凡超  战海峰

2018年7月,重庆市首例环境资源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由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检察院起诉。

在办理这起“首案”的过程中,为了更加准确把握对环境破坏程度等案件事实,检察机关走访听取了西南大学教授姚维志等学者的专业意见,采纳了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长江水产研究所的评估报告,最终实现案件的成功办理。

让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办案,是万州区检察院的一项实践探索,也是近年来基层检察机关积极总结经验、为顶层设计提供借鉴的一个写照。

2018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办案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明确检察院可以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办案。此后,和姚维志一样,越来越多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到检察办案中来,检察官还赋予他们一个直观生动的称谓:外脑。

今年以来,作为新时代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一项重要顶层设计,借助外脑办案,在检察机关多个重要会议上被屡屡提及。这项制度能解决哪些难题?发展现状如何?近日,《法制日报》记者就此进行了深入探访。

借力外脑

专家以特殊身份参与办案

万州区检察院地处长江三峡库区,独特的地理位置决定了其在护航长江经济带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然而,检察官并不是环境资源领域的万事通。面对一些深度专业问题时,借助外脑的专业优势是他们攻坚克难的不二选择。

2017年6月,在办理一起水资源污染案时,万州区检察院发现,受废水排放影响,被污染水域中化学物质二噁英的浓度时高时低,无疑成为损害鉴定的一大难题。案件承办人果断将疑难问题反映给了外脑——西南大学教授杨志敏,随即获得专业解答:二噁英在一定温度下处于稳定状态,高于此温度后开始分解,且极难溶于水。由于废水排放过程中温度的变化、水分蒸发等原因,造成被污染水域二噁英浓度变化。

时至当前,借助外脑办案,已经拓展为万州区检察院办理案件的一条成熟路径。万州区检察院检察五部主任廖礼告诉记者,2018年5月,为推动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办理专业化进程,他们邀请重庆大学、西南大学、西南政法大学等高校环境领域有专门知识的人组建专家库,为办案提供有力学术支持的同时,还帮助检察人员提升专业能力。

“有专门知识的人通俗地说就是一种以特殊身份参与办案的专家。”最高检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说,从组成人员来看,包括检察技术人员、鉴定人员、大学教授、科研骨干、技师等各种具有特定专业能力的人,运用的是专业技术性的认识和经验等知识。

记者在采访中注意到,借助外脑制度在我国的法律中早已有所说明。2012年修订通过的刑事诉讼法增加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的规定,宣告在刑事诉讼中借助外脑制度首次被确立。此外,民事诉讼法中也有规定,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或者专业问题提出意见。

集合脑力

多地跟进建立专家委员会

“请法庭注意,地面滴落血迹距离西墙只有20多厘米,要形成西墙甩溅血迹,被鉴定人必须站在滴落血迹所在地,而距离西墙如此近,由于墙面的阻挡,无法挥动上肢形成躯干部现有损伤。请看VR演示。”前不久,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庭审的一起故意伤害案中,北京检察科技信息中心法医唐晋作为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借助虚拟现实技术,现场对涉案专业问题进行解释说明。

这是一起典型的“零口供”案件,嫌疑人从报警到庭审时的供述均辩称死者系自杀。检察科技信息中心对送检的刑侦卷宗进行认真审阅分析后,法医两次前往案发现场现场复勘,还聘请国内权威专家进行了论证,最终得出明确意见:被害人的损伤不符合自伤特征。主审法官认为,法医借助虚拟现实技术辅助进行的专家意见阐述,方式直观明了,讲解清晰客观。

“法医专家的意见,为检察官办案排除了技术壁垒,是不可或缺的科技外脑和强大助攻。”案件承办人邓新军说,如果没有法医专业化的阐释和借助虚拟现实技术进行法庭示证,这起案件能不能诉,庭审是否能够顺利进行,都没有把握。

尝到甜头的不仅是负责办理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检察部门。在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中,外脑参与办案同样得到高度重视。

2018年7月,最高检专门出台《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专家咨询论证工作办法》。依照这一工作办法,最高检聘请包括专家学者、退休法官、律师在内的103名专家,组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专家委员会。在此后召开的两次专家论证会上,最高检检察长张军和副检察长张雪樵全程参加了案件论证。

负责民事检察工作的最高检第六检察厅有关负责人介绍说:“从论证过程看,专家们从不同的视角提出论证意见,尤其是深入阐述案件社会效果以及对司法价值判断的引导作用,有助于我们加深对案件的理解和认知,更坚定了‘抗诉一件,影响一片’的办案理念。从论证结果看,两次专家论证会共论证案件8件,个别咨询4件,基于价值判断以及抗诉效果的考量,部分案件采纳吸收了专家论证意见,监督更为审慎,充分体现了精准抗诉的要求。”

实际上,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专家委员会制度的创设,既是加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工作的重要举措,也是深化检务公开、回应社会关切的一种方式。“近年来,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社会关注度较高,专家委员会的选聘过程得到各相关领域专家的积极响应。此举增进了专家对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了解,也得到他们的支持,进一步扩大了民事行政检察的社会认知度。”最高检第六检察厅有关负责人补充道。

在最高检专家论证会的带动下,江西、浙江、黑龙江、山西等多地检察机关迅速跟进,纷纷出台本地的专家咨询论证办法,成立专家委员会,为检察办案提供专家咨询意见。

合作交流

从面对点到面对面凝聚合力

如果说建立专家委员会制度、吸纳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办案,是检察机关借助外脑工程中的“面对点”,那么与专业单位建立合作交流制度就是这项工程中的“面对面”。

2018年11月,最高检与生态环境部签署互派干部挂职交流合作协议,双方每年将互派两批业务骨干挂职交流,每批一至两人。生态环境部选派到最高检的干部将参与办理有关公益诉讼案件、参与督查指导下级检察院开展相关领域工作、研究制定规范性文件、完善工作机制等。最高检选派到生态环境部的干部将参与有关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管理、行政执法检查,参与相关工作文件制定等。

“互派业务骨干挂职交流,将增进最高检与生态环境部同时推动地方检察机关和当地生态环境部门相互学习、理解、配合和支持,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和生态环境行政执法职能。”负责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最高检第八检察厅有关负责人认为,这一合作机制有助于增强双方在社会治理体系中的协同,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更好的保障。

作为一门新兴的检察业务,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有着广阔的探索空间。而与之相关的学术理论研究,随着业务工作快速发展,亦在走向深入。

不少地方检察机关通过各种形式加强了与高校、科研机构的“面对面”合作。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与华东政法大学共同发起成立公益诉讼研究中心;河南省人民检察院与郑州大学、国家检察官学院河南分院共同发起成立河南公益诉讼研究院,为解决公益诉讼鉴定难问题,河南省检察院成立公益诉讼鉴定中心,与天津大学绿色发展研究院建立战略合作关系;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在湖州、丽水、衢州等地设立教学研究基地,为开展公益诉讼提供理论支撑。

“目前,学术界对公益诉讼的研究还比较少,深入研究公益诉讼的学者不多,学术成果也不够丰富,有必要进一步加强相关学术研讨。”在华东政法大学公益诉讼研究中心主任李翔看来,理论界研究问题要以实际案件中碰到的问题为导向。由于过去缺少成熟合作机制、实务办案具有其特殊性等种种原因,导致理论研究人员很难及时、直观地接触到案件。

李翔告诉记者,接下来,他所在的研究中心将在检察机关支持下,进一步密切理论与实践之间的联系,形成研究和办案合力,推动实现理论和实践共赢。 

(责任编辑:杨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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