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关于我们专业领域律所动态律师风采法律法规成功案例法律新闻联系我们
法律新闻
自贡检察联手监狱构建“五大改造”新格局提升教改质量共同探索限减罪犯劳动报酬激励机制
发布日期:2019-02-12 09:48:23 作者:陕西德尊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自贡市检察院与自贡监狱认真贯彻治本安全观,统筹构建政治改造、监管改造、教育改造、文化改造、劳动改造“五大改造”新格局。在探索创新工作推进中,检察机关始终践行双赢共赢监督理念,与监狱共同坚守安全底线、践行改造宗旨,牢固树立“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的工作目标,把握罪犯改造趋势规律,合力推进罪犯劳动报酬试点工作,取得突出成绩,为各地提供了范本。今天,本报特别刊发这一经验做法,以飨读者。

□ 法制日报记者 董凡超 马利民

2018年4月4日,自贡市人民检察院驻狱检察官和监狱民警来到四川泸州市一个偏僻乡村,将罪犯罗某某积攒了五年多的劳动报酬1万元交到受害者家属李某手中。李某说:“我丈夫被害时,小儿子才9岁,这伤痛我一辈子都恨,既然罗某某真诚地认罪悔罪,我愿意给罗某某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

罗某某怎么会有劳动报酬给受害人家属?这还要从罗某某犯罪时说起。

2002年罗某某因故意抢劫致被害人死亡,2011年抓捕归案后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并限制减刑。为将其他和罗某某一样的限制减刑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回归社会后不再重新犯罪,自贡市检察院和自贡监狱一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72条“监狱对参加劳动的罪犯,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报酬”的规定,共同探索以罪犯劳动报酬激励机制为重要抓手,拓展改造罪犯方式,激发罪犯安心改造、自觉改造积极性、主动性,促进其认罪悔罪的教育改造创新机制,取得良好效果。这才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罪犯罗某某用自己的劳动报酬在法律判项外补偿给受害人家属,以忏悔自己犯下的罪孽。

努力在困局中破局

2011年起,自贡监狱相继接收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犯。这类罪犯具有服刑时间长,减刑预期低,极度悲观绝望,消极对抗改造等监管难点。“如何在困局中实现破局,如何将限减犯引入正确的改造轨道上来,如何最大限度激发改造积极性,最终改造成为守法公民”,检察机关和监狱都在思考着。

“罪犯对比减刑,我们就将对比的焦点引导到其他方面;计分考核对他们激励不大,我们就将他们感兴趣的和计分考核挂钩;罪犯抗拒劳动改造,就想办法让他们感受到劳动的价值与尊严上来。”这是自贡检察机关和监狱的共识。

自贡市检察院经专题研讨后认为,“罪犯劳动报酬监狱法有规定,有法可依。如何去执行就是创新,自贡监狱应总结长期关押改造重刑犯的实践经验,发挥劳动改造的积极作用,对自贡监狱探索用劳动报酬激励罪犯改造积极性的创新实践应予鼓励支持,让罪犯在劳动中认识到自我价值。”检狱两家的意见不谋而合,实现了在困局中破局。

2013年,两家单位共同制定《自贡监狱被限制减刑死缓罪犯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称《办法》),其中规定,将限减犯劳动收入的一定比例作为发放额度,在此基础上各按50%存入罪犯储蓄账户和消费账户,个人储蓄账户仅能用于家庭赡养抚养、财产刑履行、民事赔偿等支出。

《办法》施行后,通过适度提高限减犯的劳动报酬,不仅大幅提高了限减犯们劳动改造的积极性,更促进了他们认罪服法、听管服教,据统计其一般违规率也远低于其他罪犯。

推广劳动报酬机制

记者了解到,限减罪犯劳动报酬提高只是第一步,如何将罪犯劳动报酬与监狱执行刑罚与改造罪犯结合起来,服务并服从于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这一目标,才是制度设计应体现的效果。

对此,检察机关与监狱进行专题研讨,不同角度的思维再次碰撞出火花。双方一致认为,要进一步扩大劳动报酬激励机制的社会效果,通过制度引导罪犯热爱劳动、珍惜劳动成果、矫正好逸恶劳恶习,并合理充分用好劳动报酬,最大限度发挥劳动报酬履行民事赔偿、财产刑判项义务,增强促进其回归社会过渡性保障需要,体现劳动报酬的社会效益。

2018年,自贡监狱进一步推行劳动报酬激励机制,制定《罪犯劳动报酬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罪犯劳动改造奖励管理办法》等系列制度,明确罪犯劳动报酬按照5:3:2建立狱内消费金、社会责任金和出狱生活储备金。社会责任金用于支付民事赔偿、财产刑判项。出狱生活储备金,用于罪犯出狱后就业过渡、创业发展等,防止出狱后因没有过渡性保障进而又走上犯罪道路。

自贡市检察院也相应制定了《罪犯劳动报酬监督办法》,对监督内容、方式、方法进行了明确和细化,确保罪犯劳动报酬的政策预期得到真正落实,提升教育改造质量。自劳动报酬激励机制实行以来,罪犯月人均报酬也从试点初期低水平徘徊提升至适度合理的额度区间,仅2018年罪犯人均报酬就较2017年增长129%。

截至2018年底,自贡监狱罪犯的出狱生活储备金和社会责任金也达到一定额度,有效降低了罪犯出狱后因贫再犯罪几率,有效提升了罪犯履行忏悔赎罪的意识与行动。监狱罪犯对这一制度反响强烈,认为劳动报酬提升了改造信心,重新认识了自我价值,减轻了家庭负担,真真切切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关怀,悔罪、感恩之心得到提升,纷纷表示出狱后愿意做一个守法公民。

重视服刑人员诉求

主动约谈、畅通诉求渠道、及时处理罪犯控告、推动信息共享……在这项机制推进过程中,自贡市检察院检察官定期深入监区约谈限减犯,发放问卷调查,了解劳动报酬是否足额、及时发放,共约谈限减罪犯52人,发放调查问卷242份。通过狱内检务公开、发放检察官联系卡、按时开启检察官信箱等方式,畅通罪犯诉求渠道,共受理罪犯有关劳动报酬情况的反映10件,全部及时回复。与监狱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对监狱每月报送的劳动报酬资料进行检察,并组织开展了对罪犯劳动报酬的专题巡回检察,针对检察中发现的需要监狱方面改进提升的问题提出纠正意见,得到监狱采纳纠正。

据统计,自劳动报酬激励机制实行以来,自贡监狱教育改造质量稳步提升。2018年,罪犯违规率下降到1.5%,环比下降66.7%;234名罪犯主动要求用劳动报酬履行财产刑判项、民事赔偿和补偿受害者及家属。

(责任编辑:杨奕)
 
  友情链接
声明:本网站所登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文件仅为学习参考,如引用,请以国家正式文件为准!
版权所有: 陕西德尊律师事务所 Copyright 2009-2015 All Rights Reserved 陕ICP备20220046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