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北京2月13日讯 记者郄建荣新修改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取消了环评机构资质管理,但这并不意味着监管放松。今天,生态环境部向4家环评机构亮剑,要求相关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开展调查取证,对存在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生态环境部指出,已就一些地方环评机构在编制环评文件过程中涉嫌弄虚作假,向涉事地方移交问题线索。这次移送的问题线索大部分是生态环境部在组织对环评文件进行技术复核时发现的,主要问题是环评机构在编制环评文件过程中,涉嫌违反国家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标准和技术规范规定,编制的环评文件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也有部分环评机构为应付检查,弄虚作假,存在修改多份环评文件的情况。
生态环境部透露,涉嫌存在问题的环评机构是宁夏智诚安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内蒙古八思巴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河南迈达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第七次会议对《环境影响评价法》做出重大修改,取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行政许可,即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的前置准入审批被取消。
《环境影响评价法》如此修改后,有一种观点认为,环评监管会放松。对此,生态环境部表示,法律做出这样的修改,非但没有放松监管,反而进一步提高了对环评机构编制环评文件的质量要求,同时大幅提高了处罚力度。修改后的《环境影响评价法》明确规定,环评文件如果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对建设单位将处五十万至二百万元罚款,对其相关责任人员处五万至二十万元罚款。生态环境部指出,法律的这一规定是对环评机构和环评文件编制人员实施“双罚”。
生态环境部指出,此次向地方生态环境部门移送环评机构问题线索,向社会释放了明确信号——《环境影响评价法》修改后对环评行业的规范管理工作将进一步加强,对环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将从严监管。
生态环境部强调,将密切关注地方生态环境部门调查处理进展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查处结果,同时,将进一步加大环评文件技术复核力度,对发现的环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