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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闻
长隆集团主动改正未成年人购票标准广东省消委会撤诉以身高体重作为优惠标准不合理
发布日期:2019-03-05 17:49:38 作者:陕西德尊律师事务所

 □ 法制日报记者  赵 丽

□ 法制日报实习生 黎江宇

明明还是一个小孩子,却因个头长得高,去景区游玩就要多掏钱买门票。这是不少游客在景区门口验票时可能遇到的问题。对于本应该对未成年人实行免票或优惠票的景区、博物馆、科技馆、体育场馆、动物园等,按身高来界定是否给予优惠,合理吗?

最近,这样的问题或许有了答案。备受社会关注的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诉广州长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隆集团)未成年人消费权益保护公益诉讼案有了新进展。因长隆集团修改了未成年人购买优惠票标准,广东省消委会撤诉。全国首宗未成年人消费权益保护公益诉讼尘埃落定。

按身高购票惹争议

年龄才是划分标准

因为小孩个头“窜太快”无法享受各类未成年人优惠,这种现象在旅游、交通等众多领域普遍存在,并逐渐引发公众争议。

2018年6月,银川市当地媒体报道,银川市多家景区以身高来判断优惠力度,如1.2米以下儿童免票,1.5米以上就要付比半价更高的票价。

同样是在去年,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刘德敏带着刚满10岁的女儿去上海迪士尼乐园游玩,购买了亲子票,但因为孩子超过1.4米,被要求购买成人票。事后,刘德敏发现其他地区迪士尼的儿童票都是按照年龄购买,认为上海迪士尼的做法不公正,于是将上海迪士尼告上法庭,要求返还多支出的票款,并修改现行儿童票购票标准。

“老年人的优惠看年龄,儿童的优惠为什么就不能只看年龄呢?”北京市民王先生表达了困惑,“现在孩子长得快,我儿子还在上小学,身高已经超过1.5米了,许多场所都按身高判断,要求购买成人票。”

根据疾控部门的数据,早在2012年,全国6岁城市男童平均身高已达到1.2米,12岁未成年人平均身高已超过1.5米。显然,很大一部分未年人被排除在优惠范围之外。

不过,有的单位已脱离了以身高为优惠标准。比如,根据故宫的购票信息,其主开放区优惠政策(不含珍宝馆、钟表馆)中,6周岁至18周岁(含)未成年人,可凭身份证、户口本或护照购买学生票,每人20元。内馆优惠政策(珍宝馆、钟表馆)中,6周岁至18周岁(含)未成年人,可凭身份证、户口本或护照购买学生票,每人5元。同时,一些航空公司也称,其优惠票不受身高影响,针对12岁以下儿童有优惠。

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主任邱宝昌对记者称,根据我国法律,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都应均等享受福利,不应该以身高或者体重等因素作为福利的限制条款,“既然国家规定以年龄作为未成年人的划分标准,那么以身高体重作为优惠标准是不合理的”。

“正因为面向未成年人的服务多种多样,不同行业难以制定统一的衡量尺度,才更应该以国家规定的年龄作为统一标准。随着生活水平提高,未成年人的平均身高日益增长,此前规定的优惠尺度难以适应现今大部分未成年人的实际情况,所以应该以年龄为标准,而不应考量其他个体差异大的因素。”邱宝昌说。

只看身高涉嫌歧视

年龄标准有法可依

据了解,之所以起诉长隆集团,广东省消委会认为,依据民事诉讼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旅游法、价格法等法律规定,所有的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的公民)在动物园、公园等场所及参与旅游活动中有权平等享受票价优惠,不应受身高影响。若部分游乐场、公园等场所以格式条款、单方规定的形式,限制身高“超标”的未成年人享受票价优惠,等于变相“惩罚”高个子,对长得高、长得快的未成年人不公平,侵犯了这部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一些企业以身高作为优惠标准的行为在正当性、合法性和公平性上一直存在争议,但对于权益受到侵犯的未成年人来说,很难通过个人力量维权。所以这种只看身高不看年龄,歧视高个未成年人的现象,成为了旅游业、娱乐行业毒瘤一般的潜规则。”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对记者分析。

那么,当下旅游业普遍对未成年人实行“以身高买优惠票”的做法,究竟是怎么造成的?是否合法合规?

某景区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以往因为未成年人不能办身份证,身高是最便利、直接的判定标准。尤其是在黄金周、寒暑假等旅游旺季,身高这个标准非常直观,便于工作人员快速查验,而且一般如果不是超出太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就过去了,也算是一种“人性化”做法。

刘俊海总结了几个主要原因:看身高比较直观,在身高线下一站就能够明确是否可以享受优惠,易于施行;此前很多孩子没有办理身份证,携带户口本出行不便,这给证明未成年人年龄带来困难;企业为了提高收入,挣未成年人的钱,不想提供法定的优惠,于是以身高标准限制,收取未成年人全价票;一些企业缺乏对法律的信仰和敬畏之心,例如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缺乏对未成年人的关爱。

事实上,我国对未成年人的定义一直以年龄作为标准,国际上在落实未成年人福利权益方面,也均是按照年龄划分。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旅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图书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应当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展览馆、美术馆、文化馆以及体育场馆、动物园、公园等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未成年人在旅游活动中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享受便利和优惠。同时,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18周岁的公民”。

国家发改委也曾在《关于进一步落实青少年门票价格优惠政策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各地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游览参观点,青少年门票价格政策标准,对6周岁(含)以下或身高1.2米(含)以下的儿童实行免票;对6周岁(不含)至18周岁(含)未成年人实行半票”。

倒逼企业反躬自省

切实保护消费权益

也正因如此,作为全国第一宗未成年人消费权益保护公益诉讼,不少受访民众称,期望其意义不仅仅在于这一场诉讼。

在邱宝昌看来,这宗未成年人消费权益保护公益诉讼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首先,唤起了公众对于未成年人消费权益的保护,相关企业将会自觉更改优惠标准,有利于切实保障未成年人消费权益。其次,提醒社会公众反思如何更好地切实保障未成年人权利。

“这场公益诉讼将对各行各业产生示范作用,倒逼相关企业反躬自省,尊重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但不排除有些地方企业顶风作案,依然存在以身高为优惠标准的行为,所以各地消委会也要行动起来,提起类似的公益诉讼。”刘俊海说。

刘俊海认为,这场公益诉讼不是孤立的个案,而是具有行业普遍性。未成年人消费者同时是未成年人和消费者,处于弱势,社会应进一步在立法、执法、司法、普法几个层面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他同时建议,未来未成年人保护法可以加入相关条款,比如由国家出台统一标准,实行“限高”和“限龄”两个标准。“限高”是规定身高,低于规定身高的未成年人直接享受优惠票价;“限龄”是高于规定身高的未成年人可以凭有效证件享受优惠票价。但是规定身高不应是如今的1.2米,在全民生活水平提高的背景下,应符合改革开放以来未成年人身高增长趋势,可以提高至1.5米或1.6米。

此外,邱宝昌向记者提到,如今社会上还存在侵犯未成年人消费权益的问题,“比如未成年人利用手机软件,进行大额消费,或是直播打赏,由于存在限制民事行为的年龄划分,家长又难以自证确实由未成年人进行支付,所以巨额款项很多时候难以追回”。

刘俊海也举例说,目前在烟酒的销售中,也存在侵犯未成年人消费权益的现象。“如今未成年人能够通过网络了解、咨询、购买烟酒产品,销售者对购买者的年龄不做审查,这不利于保护未成年人权益”。

针对未成年人消费权益的保护,从执法角度来看,刘俊海认为,对于那些漠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企业,监管部门要让他们“洗洗澡、出出汗、治治病”。通过推广柔性的执法手段和行政指导,进行行政劝诱。同时,监管部门也应走到企业和市场中去,倾听家长和孩子的呼声。

“从司法救济环节来看,法院对这种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的公益诉讼案件,要做到开门立案,凡诉必理,还要做到快立案、快审理、快执行,重点解决立案难和执行难的问题,打造风清气正、诚实信用、公平公正、多赢共享、包容普惠的未成年人友好型市场生态环境。”刘俊海说。

(责任编辑:杨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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