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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闻
创新巨额惩罚制度让造假者得不偿失
发布日期:2019-03-08 16:43:13 作者:陕西德尊律师事务所

 稿件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发布时间:2019-03-08 10:24:59

□ 凌锋

3月5日,在今年全国两会的部长通道采访中,针对记者有关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的问题,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局长张茅强调,2019年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将抓住食品、药品、儿童及老年人用品等重点领域,要依法严格监管,创新巨额赔偿制度、巨额惩罚制度,让假冒伪劣制造者付出极大成本。

通过严格监管、巨额赔偿、巨额惩罚遏制造假行为,抓住了问题的关键。造假行为本质上是一种利益算计,造假者往往不会在意法律规则和舆论评价,如果有利可图,即便一时一地一事被罚,只要有机会翻盘,他们大多数宁愿再次冒险。

在互联网时代,信息传播渠道的多元化、支付方式的便利化、交通运输的快捷化,使造假者有能力在更广范围内销售假货,在更短时间内收回成本、牟取暴利。假冒伪劣产品的受害人群可能分布更广,负面社会效果更为严重。

依法严格监管,进而运用巨额赔偿、巨额惩罚等方式,以有效地打击并遏制住制假售假活动,各方对此强烈期待。一方面这样可以使造假者付出极其高昂的代价,让其有切肤之痛,得不偿失,甚至倾家荡产,对于潜在的造假者也能产生强大震慑力;另一方面,有利于遏制一些市场主体通过虚假信息等方式侵犯其他市场主体利益的行为,从而矫正市场信息失真问题,让市场有序规范稳定运行。

在今年年初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司法力度,让天更蓝、水更清、空气更清新、食品更安全、交通更顺畅、社会更和谐有序。要坚持依法办事,让遵法守纪者扬眉吐气,让违法失德者寸步难行。这对完善执法制度、创新执法方式、严格执法过程,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打击假冒伪劣产品事关百姓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事关全社会的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事关执法机关执法能力执法水平能否适应新时代人民群众的新需求,必须依法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加以落实。2017年国务院发布的《“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明确提出探索惩罚性巨额赔偿制度。2018年年底,全国市场监管工作会议强调,对于故意违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企业,实行巨额罚款。此次,张茅在全国两会上再次提及相关内容,让我们有理由相信,有关制度设计正在稳步推进,更安全、更放心的市场环境和消费环境,在人民群众的期待中一定会渐行渐近。

(责任编辑:杨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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