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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闻
四部门:打击制售假劣肥料行为 严查价格欺诈等行为
发布日期:2019-03-13 17:50:05 作者:陕西德尊律师事务所

 稿件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9-03-13 09:59:55

中新网3月12日电 据发改委网站消息,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19年春耕化肥生产供应和价格稳定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肥料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价格欺诈、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

农民在田间除草。 中新社记者 贺俊怡 摄

《通知》要求,加强原料供应保障,稳定化肥生产。要加强组织协调,努力保障化肥生产所需天然气、原料块煤稳定供应,着力提高企业开工率。要区别对待、因企施策、精准调控,统筹好煤炭消费控制和煤制化肥生产的关系,努力增加春耕前化肥产量。

加强化肥调运,促进产销区域平衡。要妥善组织安排运力,优先保障氮肥、磷肥、钾肥等主产地化肥外运需要。对化肥生产所需的煤炭、磷矿石等原材料运输要给予支持,对进口到港化肥也要及时疏运。

《通知》并要求,加强进出口和储备调节,保障国内市场供应。要优先保障春耕用肥需要,根据国内化肥市场供求余缺情况,提前做好品种调剂方案并组织好进口。要严格落实国家化肥淡储任务,春耕到来后要及时动销,努力满足用肥旺季需要。

加强农资市场监管,规范生产经营秩序。要加强从源头到地头全链条各环节的监管,结合农资打假春季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肥料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价格欺诈、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

加强农化技术服务,推动化肥施用减量增效。要结合实施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研究完善化肥减量增效技术模式,倡导施用环保、高效、新型肥料,进一步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提高用肥效率,降低用肥成本。

《通知》强调,化肥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是粮食的“粮食”,春耕期间保障化肥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关系到全年农业生产。有关方面要在落实好相关政策的同时,加强化肥市场供求和价格形势监测分析与信息发布,及时发现市场运行中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研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促进化肥市场平稳运行。

(责任编辑:杨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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