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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不能的案件受害人只能自认倒霉?最高法执行局局长有话说!
发布日期:2019-03-15 11:42:46 作者:陕西德尊律师事务所

 稿件来源:法制网微信公众号

发布时间:2019-03-15 09:23:53

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

农民工讨薪难、医疗损害

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

抚恤金纠纷、工伤保险待遇

……

涉及民生保障的案件执行“难”

怎么办?

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无财产可执行

受害人就只能自认倒霉?

别着急

听听最高法执行局局长怎么说?

全国两会期间,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孟祥做客法制日报法制网直播间,针对群众广泛关注的民生案件“执行难”、执行权如何在阳光下运行以及如何提升执行能力等问题和网友进行互动交流。 

建设过硬执行队伍的五大“妙招”

如何解决部分执行人员消极执行、规避执行、乱执行等问题?怎样保证各级法院在执行环节不失手?让执行权的运行更加透明?

对此,孟祥介绍说,近年来,最高院牢牢把握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总要求,大力加强执行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针对一些执行干警执法不规范现象,坚持刀刃向内,重点整饬消极执行、乱执行以及各类违规违纪行为。紧抓“制度铁笼”、 “数据铁笼”、 执行监督、作风建设和教育培训,全力保障执行权的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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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让执行权运行在阳光下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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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执行的案件,

当事人只能自认倒霉?

在一些被害人特别困苦的案件中,例如交通事故受到伤害,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者确实无财产可供执行,受害者得不到足额赔偿,这种情况怎么办?

孟祥表示,“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对于“执行不能”的案件,法院使出浑身解数,也无法实现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在商业案件中,申请人应当承担商业风险。而在另一部分案件,尤其是交通肇事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特别是农村机动车未投保交强险造成人身损害赔偿的执行案件,只能依靠国家救助、社会救助等方式帮助解决困难。本质上讲,解决特困申请执行人的生存问题,是一个社会问题,要通过社会救助、社会保障等制度予以解决。当然,强制执行案件是人民法院应当承担的责任,责无旁贷。全体执行干警也会尽自己最大努力查控被执行人财产,尽最大努力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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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不能”的案件这样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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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涉民生保障案件,法院加大执行力度

最高法院历来高度重视包括追索农民工工资在内的涉民生案件执行。

179亿元!这个数字的取得是全国法院在2016-2018年三次元旦春节集中执行取得的成果。

“各地法院结合集中执行行动,积极构建涉民生案件长效机制。目前,涉民生案件的执行已形成了每年元旦春节期间开展集中执行行动与日常强化执行相结合的常态工作机制,为保护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发挥了积极作用。”孟祥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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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招提升法院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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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有关部门正在制定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解决执行难方面的文件,最高人民法院刚刚发布的“五五改革纲要”中,专门就“健全切实解决执行难长效制度体系”作出了规定,同时,最高人民法院正在起草《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健全完善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的意见》,不久就会发布。

孟祥强调,在实现“切实解决执行难”最终目标的路上,全国法院将继续加大执行力度,依法制裁逃避规避执行的行为,依法打击拒执犯罪;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平等保护市场主体,有效优化营商环境与法治保障;持续推进执行网络查控与网络拍卖,及时兑现当事人合法权益等,综合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严格落实上述纲要规定,持之以恒、久久为功,向着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迈进。

(责任编辑:杨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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